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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2013-11-26 10: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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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规范》提出常见急危重伤病的判别标准和急救的诊疗规范健康报讯为配合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11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了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规范》提出常见急危重伤病的判别标准和急救的诊疗规范

健康报讯 为配合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11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了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收治范围和分级救治标准,提出常见急危重伤病的判别标准和急救的诊疗规范。

《规范》明确,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心率<50次/分或心率>130次/分;呼吸<10次/分或呼吸>30次/分;脉搏血氧饱和度< 90%;血压为收缩压<85mmHg、舒张压<50mmHg或收缩压>240mmHg、舒张压>120mmHg。需要急救的急危重伤病包括休克、胸痛等9类急症疾病以及心脏骤停、重症支气管哮喘等8大系统危重症疾病种类。

  《规范》将急诊病人分为1级~4级。若患者分级为1级~2级,需要在急诊科就地抢救、稳定生命体征,后续专科治疗。若患者分级为3级,需要观察。若患者分级为4级,可简单处理后离院。《规范》明确,急救患者的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收入ICU。经过救治,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规范》还从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3个环节给出了结合临床实际的救治手段。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日公布的解读明确,这些诊疗规范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需的治疗手段,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

(健康报《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发布》)

链接阅读: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用于急诊病情分级

来源:医脉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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