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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花费万元就能入选“十佳”医院

2013-12-6 10: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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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3中国十佳三甲医院”、“2013全国十大优秀医院院长”、“2013亚太区综合实力百强医院”,这些熠熠生辉的荣誉唾手可得。临近2013年岁末,各种“花钱买奖”评选目不暇接,不少主办机构未经合法登...

“2013中国十佳三甲医院”、“2013全国十大优秀医院院长”、“2013亚太区综合实力百强医院”,这些熠熠生辉的荣誉唾手可得。临近2013年岁末,各种“花钱买奖”评选目不暇接,不少主办机构未经合法登记。

评奖邀请岁末纷至沓来

“最近两个月,我们每周都收到各种组委会寄来的《参评通知》和《申报表》。每天还有数不清的邀请评奖电话,让人真假难辨。”深圳一家公立医院院长说,“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荣誉背后,不知道有多少水分。”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摞由10余个组委会发来的多个奖项评选资料。

一份“2013年度中国医疗改革创新示范奖大型公益评选活动”资料上写到,“经组委会历时3个月的调查评估,同时综合在央视和品牌资讯报等百余家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反馈,经主办方专家评审团评审,贵单位脱颖而出,有资格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在奖项方面,设置了“全球十大新锐医疗机构”等14个国际奖项,“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医院”等60个全国奖项。

标榜公益却不离“缴费”

记者留意到,该次评选虽标榜“大型公益活动”却非“免费”。主办方针对每项荣誉要求获奖单位缴纳宣传推广费及会务费18800-38800元不等。其中会务费包含的名目繁多,诸如颁奖盛典举办地北京钓鱼台的入场券费和场租费等。

作为褒扬,上述荣誉的获奖单位可免费成为“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的理事单位”。《免费入会申请表》上印着:“某某单位承诺自愿申请入会,按时缴纳会费……”各级理事单位的会费标准为8000-38000元/年不等,有的还规定“一次交清两年”。

百种奖项总有一个适合

记者假称深圳某医院工作人员致电组委会。联系人“郭主任”说,获奖者可由“国家相关领导”颁奖并合影留念,给予5-10分钟颁奖会上“品牌展示”,在《品牌资讯报》上获赠5-10万元的广告版面费,“国家领导”出席的晚宴以及“北京游”等。记者问颁奖的“国家领导”有谁及宣传媒体平台名称时,“郭主任”回答“要视筹备情况定”。

“郭主任”多次说:“我们的活动有近百种奖项,总有一个适合你们。就算没有,我们也可以为你们量身打造一个。”根据他的指点,记者在奖项设置表中找到一栏特别标注:“全国最佳××医院”(各参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申报)。

6家主办机构均查无登记

花钱即可量身定制“全国”甚至“全球”大奖,这样的评选究竟有多少可信度?

《品牌资讯报》网站显示,该报是中国品牌建设协会、中品天下(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一份全国性、专业性的品牌报刊。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显示,我国合法新闻机构中并无《品牌资讯报》及相关刊号。

记者致电《品牌资讯报》,该报工作人员说,他们办评选已是第13届,该报注册挂靠在内蒙古日报报业集团,是合法报纸。内蒙古报业集团办公室于先生答复记者说,该集团旗下并无《品牌资讯报》,“听都没听说过。”

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官网上,组委会的另5家单位“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全国医院管理研究会、中国医疗质量评测中心、亚太医药企业联合会、中国品牌建设协会”,查询结果显示“不存在”。

“郭主任”回答记者:“如果搜不到,那是你的搜索方式不对。我们的奖项是卫生部和民政部认可的。”

花钱评奖早被叫停

据调查,每年年末,各类评选层出不穷。一份绑着中央电视台、中国医疗改革促进会等5单位联合发函的“2013亚洲医疗品牌风尚奖公益评选活动”也存在类似参评需缴费、奖项任意设、评奖的社会组织未合法登记等情况。

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定:“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类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将类似的案件称之为“荣誉型诈骗案件”。

深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医疗评选活动属违法行为,评选出的奖项也无法律效力。如果其行为涉及费用诈骗,可拨打110报警。

不少受访单位和人士表示,这种“傍”荣誉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正规评奖活动的公信力,也误导和坑害了消费者。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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