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经常发生的医疗纠纷,有一个词逐渐被大家熟悉,那就是“医闹”。医闹最大的特点就是“闹”,闹完医院闹患者。那么,他们是怎么闹的,闹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12月9日上午11点左右,患者彭某的家属带领一群人聚集在广州伊丽莎白妇产医院门口设置了一个灵堂,不时有人抛洒冥币,还有人手拉横幅,很快聚集了几十人围观。下午15点左右,局势突然恶化,聚集人员对医院大堂玻璃进行打砸,打砸事件持续约20分钟,医院大堂内的电脑、桌椅等设施大部分损毁,现场一片狼藉。事后,广州市荔湾区警方拘捕了12名涉案人员。审讯中,多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他们与患者家属根本不认识,病情经过也不了解。
既不认识当事人,也不知道是什么具体纠纷,仅仅因为老乡之间的义气,就轻率地赶到医院聚众闹事,这样不理性的事件确实让人痛心。但警方告诉记者,更多的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事件都有“职业医闹”的参与。职业医闹就是为了经济利益专门策划指挥,雇人去医院闹事。为了引起关注,职业医闹们往往选取医院内外最要害的地方进行聚集。
在广州某三甲医院门诊大厅,一个医闹拿着点燃的爆竹径直往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身上扔,与之呼应,几十名职业医闹在医院外面锣鼓喧天,架设灵堂。
在广州另一家三甲医院,医闹们潜进ICU特护病区,聚集在门口烧起了纸钱。这个区域集中大量氧气瓶,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
前段时间发生在广东中山的一起有职业医闹参与的暴力事件中,40多人聚集在当地医院的救护车专用通道上,拉起几条横幅,不要说救护车,就算行人都难以通行。
“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职业医闹摸清了医院在医患纠纷中的尴尬,以武力要挟医院。而在整个医闹过程中,患方都需要给“职业医闹”支付费用。
2012年,广东省东莞市发生一起医疗纠纷,由于职业医闹的介入,最后医院不得不支付了30万元的赔偿款。而事后医调委了解到,患者家属仅仅拿到了3万元,其他都被职业医闹瓜分了。
很多职业医闹都有黑社会背景,除了用暴力手段威胁医院外,在利益无法实现的时候,职业医闹还会反过来威胁雇佣他们的患者家属。张先生就有过类似的经历。三年前,他的家人在广州市某医院去世,职业医闹主动跟他联系,说可以帮他要到50万赔偿款。张先生说,医闹有50到60人,要负责他们吃饭喝水,每天最起码超过1000元的费用。闹了十几天,张先生花了近2万元,赔偿问题也没有解决。张先生想收手,职业医闹却不同意,开始威胁他,天天打电话骚扰。张先生只能报了警。
东莞出新规防医闹 被疑治标不治本
东莞市政府前日公布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此外,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这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引发多方热议。多数受访者对于《办法》的出台持肯定态度,认为有助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办法》中维护医疗秩序、死因不明者48小时内尸检等规定,有律师认为应该在医院设立患者家属申诉的缓冲区,不得强制进行尸检。而对于《办法》中提到加强监督媒体、鼓励理解包容的做法,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应该立足客观公正,不应太过追求“鼓励理解包容”。
如针对医患“私了”方面,律师唐胜利认为,此举是进步,做法肯定是很好的。现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维权的成本高,方面时间长,很多人不相信医疗鉴定,导致医疗维权的乱象丛生。《办法》规范和指引患者怎么做,对医患双方的行为都有约束,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落到实处。比如规定公立医院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不得与患者自行协商,患者是否认同这个做法,这个还需要观察。如果医疗过错认定机制不完善的话,这些办法都是治标不治本。为什么会出现医闹,患者不通过法律维权?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鉴定的知情权不够,对结果不信任。
市民陈先生:我仔细看了这个《办法》,看起来公平,对医患双方都有要求,实际上远远不会这样公平。经常发生的事情是,发生矛盾了我们连病历都拿不到,怎么去走法律途径?还有些患者家属是从外地赶过来,能守在这里一年处理问题吗?这个《办法》就是站在医院的角度制定的,没有体现到患者的声音。
据东莞市卫生局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09年全市共发生医患纠纷677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的就有157宗。而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全市发生的医患纠纷共755宗,发生“医闹”事件达到了118宗,全市正在运营的各级各类医院基本上都受过“医闹”的冲击,而且这个数字仍在不断攀升。2011年8月16日,长安医院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8.16恶性事件”,导致一名医生被砍身亡,另一名医生重伤。
2007年东莞市医疗纠纷争议案件数据显示,采用合法途径解决的不超过10%。多数患者在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后,常常选择“医闹”的方式来向医院讨还“公道”或者索要赔偿,以致全市医疗机构每年用于解决“医闹”的费用平均超过1000万元。
整治“医闹”如何才算“对症下药”?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12月22日《人民日报》)
“医闹”凶猛,当然不应任其肆虐。假如连医闹都无从应对,任其打砸医院,不仅医患关系可能会更趋恶化,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都将无从保证。好在,为了治理医闹现象,卫计委终于正式出手,并将联合包括公安、司法在内的多部门开始了为其1年的专项行动。
应该承认,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 “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有望敲山震虎,对医闹势力形成威慑。不过,类似警医联动的医院警务室,其实早有尝试,但效果似乎并不十分理想,即便是这样的联合再度升级,医疗的公共服务属性,也注定了难以彻底防患于未然。
而真正意义上对于“医闹”的治理,恰恰需要跳出这种“维稳”策略。事实上,“医闹”的症结,固然与医院防护机制的缺失有一定关系,但同样与当下医患关系与医疗互信的缺失,因此,从根本上治理医闹,必然绕不过医患关系与医疗互信的重构,唯有让医患之间建立起更良性的沟通互动机制,让医疗服务更多回归医疗本身,而不是纠缠着过多的利益诉求,医患关系的缓和,医疗互信的重建,才算是具备了前提,而“医闹”也才有望被釜底抽薪。
当然,无论医患关系如何亲密无间,其实都很难让所有的患者对所有的医疗服务都百分百满意,即便是在医患关系相对融洽的美国、香港,也仍然不可能医患之间毫无龃龉。那么,何以美国、香港却少有以医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呢。以香港为例,医疗失误同样不可避免,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院都会主动向社会公布,而不是等到患者家属闹到医院或媒体上。此外,相比内地,香港病人的投诉渠道更多更畅通。在香港每一家公立医院,都有病人关系主任或病人关系经理,负责处理病人和家人的投 诉及提供协助;在公立医院的上级机构,即医管局有两层投诉机制,病人投诉之后,首先要求医院在六个星期到三个月内回复,如果病人不满医院裁决,便由独立委员组成的公众投诉委员会处理。如果仍不满意,病人还可以继续向香港特首办、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申诉专员公署等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权益。这也是为何,一些医疗事故发生,香港人的矛头大多不会针对某个医院或者某个医生。
基于此,国内的医疗服务,如果也能有多层次的疏解机制,或许医闹也完全有望被拆解于无形,而不是花了大力气,却没能用对“药”。 严打医闹等行为须从制度着手
之所以医疗行业能够衍生出诸如“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正是因为该类行为有利可图。这甚至导致涉事者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铤而走险,只为从中牟利。
“医闹”,专指受雇于患者及其家属,采用一系列不正当违法手段争取或正当或不正当的权益。当前,对于诊疗行为导致的相关纠纷,“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现象十分普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社会看待医疗纠纷的态度。
不能否认,一部分患者确实遭受了非正规诊疗行为带来的伤害和损失,而苦于没有正当渠道争取利益,无奈只得转寻“医闹”群体帮忙争取正当利益。同样,也有一部分群体自以为遭到非正规诊疗损失,而故意联系“医闹”以打、砸、抢等极端手段“惩治”院方,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医闹”群体不仅可以拿到雇佣方的佣金,或许还可从院方赔偿金中提取好处费。
而对于“医托”和“号贩子”,不言而喻,其正是利用当前医疗资源紧张的特点谋取私利,比如通过各种手段将病人和患者“领”到其所依附的医院和医生那儿去,并因此从医院和医生那里享受相应好处费用。这里绝不可忽视和排除“医托”和“号贩子”群体中存在与院方诊疗人员相互勾结、利益分赃的成分。
在记者看来,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单纯采用严打手段尚不足以从根本上消除这类行为的存在,还必须从制度层面着手,循序渐进地推进医改大计,从根本上缓解民众就医和诊疗资源相对稀缺的矛盾。
当然,这还需要从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资源均衡分布、转诊诊疗制度逐渐覆盖等综合手段的配合实施,可谓任重道远。
现阶段,从制度层面着手则重点在于相关协调机制的完善,比如,本次《方案》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力争2014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
同时,《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放心保),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不难想象,一旦畅通、透明、便捷调解体系得以建立,患者及其家属的相关合理诉求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辅以医疗保险制度的更趋完善,势必将使“医闹”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无处遁形。
(医脉通据央视网焦点访谈《胡闹的“医闹”》、南方都市报《不得私了 对患者公平吗?》、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靠什么“摆平”医闹》、法制网《整治“医闹”如何才算“对症下药”?》中国经济网《严打医闹等行为须从制度着手》等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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