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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坚决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

2014-2-27 11: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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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月26日,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出席会议并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卫生计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出席会议并讲话。会...

2月26日,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出席会议并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卫生计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计生系统按照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形成了对违纪违法人员的高压态势。当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卫生计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整体上还比较薄弱,因此必须把查办案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行风案件。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为作为查办重点,从严要求,从严执纪,对违反“九不准”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干部职工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反映的行风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

(健康报《重点查办违反“九不准”行为》 记者 韩 璐)

“九不准”: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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