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港大深圳医院推搡护士事件的处理又有新进展。由于不满在看急诊时等待时间过长,上周六晚,患者付女士的丈夫一怒之下推了分诊台护士。港大深圳医院表示对医院暴力零容忍,当即就进行了报警处理,并拒绝调解。在进行两次调查后,福田警方以涉嫌殴打他人对患者丈夫进行3日的治安拘留。
对于这个结果,公众的反应基本正面。可当事人付女士觉得很委屈,还对着媒体哭诉,哭诉的内容大致有两条,一是动手了,但没打伤人。二是打完人愿意道歉,对方竟然不接受道歉。
客观地说,付女士的委屈并非毫无来由。一直以来,袭医事件的处理都是按照打人造成的后果来处理,不打成轻伤,基本上打了白打,最多是调解了事,赔点钱,道个歉,就算完事。同时,医院也往往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乐于接受调解和道歉。
当袭医成了一种比家暴更低成本的发泄,袭医事件层出不穷也就难以避免。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港大深圳医院推搡护士事件的处理就显得难能可贵。医院的态度、警方的处理都值得处理类似事件时借鉴。
首先是医院的态度值得赞赏。这些年来,针对服务行业的暴力事件屡见不鲜,打医护人员,打公交司乘人员,打机场和航空公司员工,可是打完之后,最让受害人心寒的是,自己所在的单位并不能够理直气壮地站在自己一边,和施暴者死磕到底。单位常常在一种莫名其妙的维稳心态支使下,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做法,客观上纵容了暴力行为。港大深圳医院则不同,在事情一开始,医院就表明立场,医院对暴力零容忍,尽管事情没有造成医护人员受伤,也坚决报警。这样的态度,对医护人员是一种保护,更是一种安慰,对施暴者则是绝不姑息迁就。如果我们的服务行业都能有这种对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员工的安全肯定会有更好的保障。
警方的处理也同样值得鼓励。事件发生之初,警方曾试图像过去一样,认为推搡行为并未对当班护士造成实质上的身体伤害,只能做调解处理。可是,经过两次调查,警方终于在当事人没有受伤的情况下作出了拘留决定,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其实,早就有法律界人士说过,针对袭医行为,不能按照普通的人身伤害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可见,法律早就为保护医生护士提供了足够的法律武器,关键要看执法者的倾向和选择。
回顾我们身边的袭医事件,几乎所有的事件都比这次发生在港大深圳医院的事件对医护人员伤害更大,可是,能对施暴者进行严惩的事件却屈指可数,就连去年把急救人员打到耳膜穿孔的施暴者,也只是道歉赔钱就算完事。可见,怀柔政策、维稳心态都不可能带给医院平静和平安。要真正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就要对袭医行为零容忍,对所有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的肢体接触零容忍。只有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才能真正减少袭医、伤医乃至杀医事件的发生。
来源:深圳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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