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执业医师法》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实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公布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汇总本辖区吊销执业证书的职业(助理)医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门户网站汇总公布全国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名单。公布吊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信息,包括:医师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医疗机构、吊销执业证书时间、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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