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13时许,油田总医院眼科15病区一片狼藉。一名家长因女儿受伤,要求眼科主任给女儿做手术。因当时眼科主任在别处开会,让一名年轻医生诊治。这名家长情绪激动,打碎了医院花瓶和体重测量器,并赶到会议室欲打院长,将主任带回病区。
后来这名家长抱着女儿转院,与受伤女孩一起玩耍的男孩的家长被带回会战公安分局。
家长讲述 女孩在小饭桌受伤
市民王先生说,他的儿子和张先生家的女儿同在一家小饭桌补习,课间休息的时候,两个孩子一起到小操场荡秋千。玩耍过程中,女孩的眉骨不慎被刮伤。听到孩子的哭声,老师赶紧出来,发现孩子受伤,急忙给双方家长打了电话。
得知女儿出事,张先生和妻子立即赶到了老师家,将孩子送去龙南医院。
“我接到电话,才知道儿子闯祸了,我们也赶紧往医院赶,同时联系医生,希望能尽快给孩子进行救治。”王先生说,“我们赶到龙南医院后,医生给孩子查看了一下伤口,建议我们去油田总医院处理,随后我们就开车匆匆忙忙地来到这里。”
因怕女孩因受伤落下疤痕,双方家长都心急如焚,为了能够让女孩得到最好的治疗,王先生给自己一个朋友打电话求助,让其帮忙联系一下眼科的医生,想着托熟人帮忙,或许能让救治更顺利些。
两接报警 有人大闹医院病区
“张先生将女儿抱到油田总医院眼科病区,随后我朋友给找的医生也赶到了。在给女孩做了初步检查后,医生建议给女孩缝针。张先生要求一定要让眼科主任给做手术。”王先生说。
“当时,主任去开会了,不在病房区,女孩父亲变得非常激动,并动手砸碎了放在角落里的花瓶。”该科室的护士说。随后,护士报了警。
当日13时许,记者赶到现场,看到病房区走廊里一个花瓶摔得粉碎,另一盆花也被弄折,角落里一个体重测量器也倒在地上。一个眼部缠着纱布的女孩被家属包围着,女孩儿一边哭嘴里一边说着:“能不能等我睡着了再给我打麻药。”
会战公安分局治安三队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此时,王先生和张先生已经离开眼科病区。
这时,民警再次接到报警,称有人闯进油田总医院会议室,要打院长。为了防止更恶劣的事情发生,民警匆忙赶往会议室,半路上看到张、王二人已经带着眼科主任一同往回走了。
记者亲见 找回主任发生争吵再转院
民警从王先生处了解到,见主任迟迟不到,受伤女孩父亲张先生向一名护士索要了主任开会的地点,匆忙赶往该处去找主任。由于害怕张先生做出出格的事情,王先生便一直跟随着张先生。两人来到会议室内,说明情况后,将眼科主任带回了病房区。
记者在病房区看到,在给女孩做了检查后,眼科主任称,因为女孩情绪十分不稳定,孩子家长要先商议一下是做局麻还是全身麻醉。
见病房区被砸得一片狼藉,在主任给女孩检查完毕后,张先生的一位朋友走上前来,向主任解释,并以担心孩子病情为由,希望得到主任的理解和原谅。
主任解释称,医院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孩子出现的状况属于皮外手术,医生在缝合过程中是不会出现问题的。
话还没说完,这时突然有人说刚刚家属说过不在这里做手术了。主任询问家属情况,家属称当时是一时的气话。双方随后发生了争吵,张先生一气之下称,要将孩子送回龙南医院救治。
随后,民警将王先生带回了会战公安分局。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和张先生原本并不认识,因这次事故两位家长第一次见面。为了能够让孩子尽快得到救治,王先生积极托朋友帮孩子找医生。由于张先生并不信任这个医生,王先生也不好说什么。王先生一直表示医院的公物是他自己弄碎的,可是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后,录像清晰地表明是张先生将花瓶弄碎。
律师说法 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秦兰律师表示,为人父母,孩子受了伤,家长急于找最好的医生救治,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失去理智,闹医院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医闹危害 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秦兰律师解释称,医闹是一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医闹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医患和谐,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更是危害了社会和谐与稳定。而且,由于医闹行为,“明哲保身”成了眼下许多医生的做法。一遇疑难杂症,不少医生不约而同地选择回避,“能躲则躲,能推则推”,生怕“引火烧身”。而医疗技术始终处在一个发展、创新的形态下,随着各类新疾病的出现,医务人员需要不停地进行探索。医闹的出现,使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这样就可能放弃某些方面的探索或创新,一旦遇到风险较大的手术,他们就会一推了之,而患者也就失去了康复的一线希望。
来源:大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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