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昭远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先看病,后付费”是卫计委的前身卫生部2013年想全面推行的政策,当时是因为有医院把没钱治疗的病人弃于荒野或拒绝收治导致死亡的情况发生,民众意见很大,卫生部为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就想推行该政策,可是一听到风声,广大医院纷纷反对,最终只在部分医院试行,试行至今没推广,估计还是不了了之。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某私立医院发布消息,说该院从5月1日起推出新政,让病人看病后根据自己满意度高低自由缴费,据该院邵院长介绍,实行1月,共有4400名病人就医,没人逃费,涉及费用190万元,患者自主定价导致医院亏损27万元,占总费用的14%,属于该院可接受范围。
那么,“先看病,后付费”到底能否实行?实行的意义何在?需要什么配套措施?
从医生的角度讲,目前公立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时机还未成熟,因为先交押金再看病都存在不少逃费情况,可以肯定的说,所有医院都有逃费病人,医院对逃费的处理几乎是所在科室负担部分或全部,让医生既出力又出钱显然说不过去,医生也没有太多时间去追讨欠费,这就是公立医院至今无法推广的重要原因。私立医院收费相对灵活,目前短时间实行似乎还可以接受,但能否推广仍有很多疑问。
卫计委推广“先看病,后付费”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是希望病有所医,不要因为一时未带钱或钱不够而耽误治疗,主观愿望很好,我也很理解,确实对危重病人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死亡或伤残者,应该不论有钱没钱都要及时抢救,毕竟人命大于天,如果抢救后病人确实没钱支付,应该由慈善组织或民政部门给医院一些补助,这样才可能让医院今后碰到类似情况仍会积极处理,否则医院的救死扶伤功能就会异化,甚至发生令人发指的拒绝收治或抛弃病人事件。而对于那些慢性病或可择期手术的病人,个人看法还是先交必要的押金为好,免得浪费医生额外的精力去追债或损害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或者说需要哪些配套措施才能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呢?其实问题很简单,就是万一病人逃费或付不了医疗费,有另外的人或部门买单就行,可以由医保部门或慈善部门或民政部门设立专项基金,对逃费给予代缴,再根据病人的支付能力决定是代医院追讨还是免费治疗,只有让医院治病不需要既出力又出钱,医院自然不会推诿病人,所以出台政策一定要考虑长期性和可持续性,不能随意出台应付式措施,陷医院于不义这样对主管部门也有好处,大家共同打造和谐医疗环境!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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