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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商业健康险新政:将发挥“生力军”作用

2015-2-10 17: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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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对于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商业健康保险能够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一些机制性的安排。2015年2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作客中国政府网,围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加...
对于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商业健康保险能够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一些机制性的安排。

2015年2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作客中国政府网,围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他从医疗执业保险、大病医保、商业健康险有关税收政策等方面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意见》提出,将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将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高洪认为,发展这些保险要运用商业保险的机制,要积极参与第三方调解机制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对于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商业健康保险能够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一些机制性的安排。

目前我国大病保险存在大病保险定位不清、统筹层次较低、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介入不够、承办公司保险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表示,将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市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在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方面,《意见》还提出,将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对此,高洪介绍,目前保险业参与医保经办服务主要通过委托管理、保险合同、共保联办三种做法。

在完善发展健康商业保险的支持政策方面,《意见》称,将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高洪介绍,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因此,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急需财税政策的支持。

据高洪介绍,目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正在抓紧研究,争取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能够尽快出台。

《意见》明确提出,将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对于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医保体系中的生力军作用,高洪认为,商业健康保险能够有效衔接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体系,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从保障范围上看,高洪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从保障程度上看,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对社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耗材目录、病种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弥补基本医保之外的费用报销。

健康界作者:郝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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