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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2015-8-28 17:08|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285| 评论: 0 |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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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



【来源于 医脉通】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4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我们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二、主要内容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预防用药原则、治疗方案的确定等。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包括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对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注意事项进行分类阐述。


(四)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包括人体各器官、各部位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病因、病理学分析、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的药物选择、疗程和用法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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