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巨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2015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学界》第一时间为您带来独家亮点解读: 明确分级诊疗建设时间表 《意见》明确指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解读:《意见》明确提出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两个关键时间节点,2017年和2020年,2年内完善政策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并明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5年内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5年时间能完成这些艰巨的任务吗?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大医院改革一动不动的状况下,要想实现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有多难可以想象!如果能够实现,医改可真要动大刀子了! 明确各级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意见》指出: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解读:《意见》虽然提出了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但《意见》也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的功能定位,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也就是说,社区医院在未来的分级诊疗体系中,将延续几乎没有诊断功能的尴尬现状,首诊至少要去县医院和城市三级医院。 这是什么概念?感冒发烧,也有可能是心肌炎,也有可能是白血病,那谁还敢去被废掉疾病诊断功能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城市二级医院?那如果连感冒都要去县医院和城市三级医院,这样的分级诊疗是我们想要的吗? 鼓励医生开办个体诊所! 关于基层医疗人才问题,《意见》提出,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并明确提出,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 解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是个大亮点,但可惜加了个“符合条件”的前提。希望“条件”不要过于苛刻,将大多数医生挡在门外。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以英国为例,私人诊所能够提供80%的医疗服务,可见只要这一政策彻底放开,分级诊疗就离成功不远了。 解决基层用药问题 《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解读:据北京市原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只要放开基层用药,就能直接砍掉大医院三分之一的门诊量;可见解放基层用药对实现分级诊疗的巨大价值。如果“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的尺度不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难度大。 县医院继续为建设重点! 《意见》指出,将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县级中医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解读:市级医院悲剧了。 先从试点地区开始搞 《意见》指出,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增加分级诊疗试点地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 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本文为“医学界杂志”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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