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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你的缴费比重会提高吗?

2016-1-13 11:58|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485| 评论: 0 |来自: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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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昨日,有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个人医保缴费比重将要提高的消息自然引发热议。缴费比重提高涉及哪些人群、为何要提高缴费比重、缴费比重提高后又将有哪些影响,这 ...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昨日,有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个人医保缴费比重将要提高的消息自然引发热议。缴费比重提高涉及哪些人群、为何要提高缴费比重、缴费比重提高后又将有哪些影响,这些问题成为了民众较为关心的话题。


  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六统一”具体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多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归属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归属人社部门管理,这种模式既出现了多头管理,又没有兼顾社会公平。


  随着《意见》的出台,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被提上了日程。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以及个人缴费比重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意见》提出,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报销比例应该和筹资水平结合起来,按照现在的筹资水平来看,一些比较穷的地区,要达到75%的报销比例比较困难。


  而针对基本医保方面统筹层次较低的问题,国务院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此外,报道还表示,在未来预期支付压力下,近年来,关于社保缴费的调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今年1月财政部部长撰文提出“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后,城乡居民医保中个人缴费比重提高更引关注。


  《意见》指出,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同时,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层面一直在出台文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


  2014年5月,财政部发文调整2014年筹资资金,要求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


  2015年1月,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从筹资水平调整来看,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均提高,且财政补助上调的额度明显高于居民个人缴费额度调整幅度。


  朱俊生认为,在整个筹资资金中,政府补助大概占70%~80%,个人缴费占20%~30%,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更像福利,未来调整筹资水平上,在资金增量中,个人缴费的量会大一点,财政补助的量会小一点。


  “筹资中财政补助占大头,但是,财政一直是波动的,新农合和城居保就有一种危险性,现在财政收入压力很大。同时,如果是保险的话,就需要财务的平衡,不应该完全福利化。”朱俊生说。


  对于未来个人缴费比重如何调整,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需要有一个参照物,建立一个缴费机制,这个参照物是什么还需要讨论。


  解读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事实上,对于此次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意见,民众仍存在不少疑惑。


  缴费比重提高覆盖哪些人群?


  首先是最受关注的缴费比重提高是否针对所有人?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意见》颁布后,不少媒体重点指出《意见》中提到的“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不少人以为是提高所有人的缴费比重,其实,我国医保类型分别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中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因此,此次《意见》覆盖的人群是城镇没有工作的居民和农村居民,并不针对城镇有工作的参保人员,而“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说法也与城镇职工无关。


  为何要提高缴费比重?

  其次是为何要提高缴费比重的问题。


  对此,京华时报报道表示,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教授认为,国务院出台的该意见主要意图应该是解决当前一些地区相关保险收不抵支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问题。


  这次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孙洁介绍,此前国内曾有报告显示,目前相关医保收不抵支的地区已经超百个,因此在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也就是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也就势在必行了。


  得益于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比重,这次的意见也明确了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的要求。对此孙洁认为很有必要,因为目前普遍来看,不少地方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都要低于职工医保的水平。而且在此基础上,职工医保还具有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一兜底机制。


  孙洁分析,从理论上说要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主管部门应在降低起付线这一普惠措施的基础上,再针对少数大病人员提高报销的封顶上限。不过她预计,受制于财力所限,恐怕很多地区可能只会在上述两个方向上择一加以实施。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此前,有传言表示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原因是医保基金不足,收不抵支。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全表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医保基金不足,“相反,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医保基金总有结余”。


  人社部公布的2014年社保收支明细显示,2014年,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结存212亿元,比上年减少4亿元,降低1.5%;比2009年增加128亿元,年平均增长20.3%。


  鲁全认为,提高缴费比重是重新调整责任分配体制。“就数据来看,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个人缴费虽然有增加,但增加的并不多,相反是政府的补贴增加得比较多”,因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定程度上需要重新调整责任分配的结构。


  此外,经济参考报也报道表示,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可以预见的是,改革后,这些问题将陆续得到解决。“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顾雪非说。


  缴费比重提高未来怎样运作?

  那么,缴费比重提高未来将如何运行呢?


  对此,北京青年报援引鲁全介绍表示,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前提是居民收入的提高,“例如国外有些国家,医保基金是政府和个人平分责任,但前提是当地居民收入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高,因此,居民收入的提高是个人缴费比重提高的前提。”


  个人缴费比重提高,参保人投入大了是不是坏事儿?《意见》里面提到:“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鲁全说,增加个人缴费比重同时,政府也应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补助标准,例如《意见》中提到的调整医保目录和报销范围等,“医保基金本身并不需要富余很多,在年末时结余越少越好,收支平衡就可以,因此没必要只增加收入而不扩大开支。也就是说,医保的思路是缴得多报销多,并不是单方面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同时,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对于备受业内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新制度是由卫生部门管还是由人社部门管,只是含糊地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要合并城乡医保经办体系,上述说法意味着该体系还将继续分而治之下去。


  对此,京华时报也援引孙洁预测表示,在主管单位问题上,最终很可能以地方拥有自主裁量权,自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方式来解决。2013年国务院在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时,就曾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同时,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作出规划,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之余,孙洁认为,这释放出的信号就是中央已经就这一整合默许给予了地方自主裁量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理方式。因为普遍来讲,由原卫生部门推出的新农合制度出台更早,而且管理也做得不错,但同时人社部门又是我国主要五大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


  就如同目前社保费有些地区是由人社部门负责征缴,也有些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缴一样,今后各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的主管单位,可能有些地方由卫计部门主管,有些地方由人社部门主管,甚至还可能有些地区继续由两部门共同管理。


  孙洁分析,在这次的意见已经就整合后管理范围、体制机制乃至服务方式等多方面做出较为完善的顶层设计后,无论地方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预计都不会影响政策的落地实施。

  (编辑: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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