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教育部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中不合格及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医学、药学相关学校名单如下:
不合格名单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无,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无。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1.河北医科大学:护理硕士
2.辽宁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
3.佳木斯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口腔医学硕士
4.济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无。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1.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硕士
2.华东理工大学:中药学硕士
3.第二军医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注: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