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为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划出明确红线。 海南省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必须通过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分级诊疗政策,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但非基本药物*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年*药品总金额的30%。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应达到本单位年*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为: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中医院、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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