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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医疗法】对医护人员施暴最高可判5年

2016-6-13 09:05|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57| 评论: 0 |来自: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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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韩国新医疗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医疗场所对正在进行医疗行为的医疗人员施暴或恐吓,违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韩国保健福祉部表示,从12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医疗法。该法新增了一项旨在禁止恐吓或施暴医疗人员的条款,即任何人不得在医疗场所对正在进行医疗行为的医疗人员施暴或恐吓,违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约合10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近几年,韩国社会的医患矛盾案例激增,越来越多的医生表示曾挨过患者及其家属的打。韩国《医协新闻》6月初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去年,96.5%的医生表示“曾遭患者及其家属施暴、爆粗口以及恐吓”;2010年时,该数据为86.4%。

多数医疗人员表示,对方施暴大多是因为对诊疗行为或结果不满意。一名医生表示,除了“打针弄疼孩子”等小细节外,一些人还因为自己恢复得比预期慢就向医疗人员发火、施暴,尤其被“护子心切”的儿童患者的父母抽耳光更是时常发生。

去年11月,忠清北道清州市一家医院发生一名暴怒的父亲暴打医生事件,理由是他发现正在急诊室打点滴的儿子身体异常,便认为医疗人员没有尽责,遂找到医生后直接掐其脖子、抽其耳光。

去年7月,世宗市一家医院发生患者因不满诊疗结果而将护士绑架做人质的刑事案件。去年3月,庆尚南道昌原市一家综合医院儿科医生被一名11个月大的患者父母连抽了两个耳光,理由是孩子的病情没有好转。

不过,针对“涉医暴力行为”加重处罚力度,韩国一些舆论颇有微词。韩国《金融新闻》称,《医疗法》修改内容恐有违“现实合理性”。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当自己家属在接受诊疗的过程中遭受委屈时,很少人能够保持理性,很容易演变成暴力事件。

韩联社12日分析称,修改《医疗法》的目的在于创造和谐稳定的诊疗环境,保护医疗从业者的诊疗权以及患者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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