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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治理大幕拉开

2016-6-15 10:35|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96| 评论: 0 |原作者: 陈晨 |来自: 医药观察家报

放大 缩小
简介: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自去年5月份,国家放开药价以来,与之伴随的价格监管逐渐严格。此次国 ...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自去年5月份,国家放开药价以来,与之伴随的价格监管逐渐严格。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的《通知》已经释放出了明显的信号:未来药品价格的治理将呈常态化。不过,由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极其复杂,这也注定了药价治理是一项严峻的工程。

药价治理关乎医改成败

2015年5月,国家卫计委公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有业内专家认为,政府全面放开药品价格是药品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药品市场标准化程度很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决定价格。经过一年的发展,我国药品价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表示,我国药品市场是多元市场,公立医院占据半数以上份额,公立医院用药的价格主要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形成。自去年初,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根据国办7号文的要求实施分类采购,因此,公立医院用药的价格也是按照分类采购的五种方式形成。

而对于通过政府定价到市场竞争调节后的药价转变,陈昊进一步指出,从实践上来看,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公立医院市场的用药的价格依然深受行政干预,总体呈大幅下行态势,局部、少数品种企稳甚至略有上调。非公立医院市场,药品价格形成主要受市场竞争影响,但随着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总体下行带动价格重心下移,部分药品的价格也呈下行态势,也有相当数量的药品价格全面上涨。

国家卫计委三令五申强调 “药价放开并不意味着政府放任不管”,自放开药价以来,政府部门对于药价监管一刻也没放松过。近日,为进一步治理药价,国家发改委再次印发《通知》,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

陈昊指出,自去年904号文颁布实施后,由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对部分药品采取挂网或挂网限价的交易方式,部分类别的药品获得了自主调整价格的机会。部分企业合理上调了价格生产成本倒挂品种的出厂和*价格,但也有部分企业投机性地囤积原料、串谋制剂大幅上调价格、操纵市场,使药品市场部分品种出现短缺、断供和大幅涨价,临床用药出现*保障问题,这也是此轮物价检查行动的缘由。

细看《通知》,国家发改委对于药价的治理已由之前从药企进一步延伸到医疗机构和药品采购平台等领域。“药品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当前医改的总体氛围下又是切入深化医改的重要发力点,其价格治理影响社会福祉和医改成败。因此,当前的药品价格治理体现出政策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强调工作重点是建立透明、可追溯的药品价格机制,监督管理和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为合理调整医药价值链方分配、深化医改创造社会条件。”陈昊坦言到。

自去年药价放开以来,有关部门仍将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此外,政府的角色也在逐步转型,主要表现在由事前审批为主向过程监管为主进行转型,由分散治理向聚焦治理进行转型。

药价回归理性需“多管齐下”

去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建议安徽省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规范。对于此项举措,陈昊表示支持并坚信专项检查推进能够有效遏制药品价格垄断行为。他说到:“在药品和药企供给侧的强化治理力度空前加大下,全方位地规范行业将快速朝有序转变,这使得任何机会主义行为都面临极大的治理和市场风险,企业进行药品价格垄断或操纵可能面临彻底从市场出局的严厉惩处。”

此外,国家发改委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不按政府指导价收费、部分民营医院明码标价不规范,医院之间同种中药价格也相差较大。这不仅没能缓解“看病贵”的问题,而且对医改的推进也带来了相当大的阻碍。

对此,陈昊也表示忧虑:“按照904号文,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形成也将越来越受市场机制调节,但现实中,短期内的药品价格依然受到强烈的行政思维干预。按照7号文实施分类采购的总体情况下,各地各种名目的“二次议价”依然盛行,各类政策相互冲突严重、社会价值取向模糊。药品价格变化在全国范围内依然呈总体下行、局部混乱无序、价格总体虚高和局部虚低并存的状态。因此,在短期内很难实现药品价格的理性回归。”

据悉,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2016年4月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时发现,今年4月,医药行业共被投诉663件,位列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排名前五。可见,我国药品价格仍然出现定价极为不合理的特点。国家发改委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医药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量一直居高不下。

可见,尽管我国医改在不断深化,但药价虚高等顽疾依旧难解,药价的治理环节仍然模糊不清。对于其中原因,陈昊剖析到:“药品价格形成过程涉及链条长、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当中既要体现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与社会福祉和公益有关的价值取向,也要体现其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商品属性。它的价格形成机制极其复杂,本质上来说依赖于社会治理的基本结构和运行特征。”

他进一步阐释到,药品价格治理,何时能达到相对合理的程度?这需要社会发展到相当层次,社会治理包括健康产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都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氛围下才可能总体达到。现阶段,孤立或不完全孤立的政策都难以实现有效的干预。但应该肯定,药品价格治理正在朝符合国际主流成熟治理体系的惯例做法迈进。

近十年来,国家发改委曾对药品进行了20多次降价,但药价虚高的问题一直都未得到解决。这主要由于最高*价格是由成本加一定利润的方式确定的,这种方式没有体现疗效差异,且政府部门的信息有限,对药品成本也很难确定。

陈昊建言道:“药价改革需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继续大力推动药品供给侧的治理革新,同时减少需求侧的行政干预,依托于强有力的法制监管、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把药品价格形成交给市场。同时,全行业都应致力于诚信文化建设,树立对社会价值和伦理规范的尊重与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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