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学平 北京报道 7月15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连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徐双龙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司法文书发现,此前,正大天晴的两名业务员都分别在出现在两起受贿案的行贿人名单中,虽然收受药品回扣的受贿人皆被判刑,但司法文书没有显示对两名业务员进行另案处理。 司法文书显示,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原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病区科主任沈怀成按月收受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谷某为感谢其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韦”药品所送的人民币19050元。 谷某的证言称,证明其系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代理”恩替卡韦”药品,在该药品进入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其向沈怀成推荐使用该药品并允诺给付回扣。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其以沈怀成所管理的二病区”恩替卡韦”药品总使用量的大小为依据,以每盒13元的回扣价格,按月在沈怀成的办公室或家中将现金送给沈怀成的事实。 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原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韩洪涛非法收受南京正大天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正大天晴)业务员张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13300元,将其中221820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其余291480元用于麻醉科集体分配。 不过,上述两份司法文书都没有显示对业务员谷某、张某另案处理。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连云港正大天晴、南京正大天晴皆系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介绍称,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是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医药集团企业,是国内最大的肝健康药物研发和生产基地,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连云港新医药产业基地重点骨干企业,2014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第20位,在江苏省医药行业中位列第二。2015年,肝病用药在国内医院市场占有率21.9%,连续多年稳居行业第一。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以前送回扣的药企业务员东窗事发后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此次连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涉嫌行贿罪被捕,意味着医疗反腐措施的加码,而此事件对正大天晴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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