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的【用法用量】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紫杉醇注射液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紫杉醇注射液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附件: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附件
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用法用量】项下的预防用药中,“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静注”修订为“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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