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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划儿科医疗服务体系

2016-11-14 09:49|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444| 评论: 0 |来自: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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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联合出台《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各地加大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加强 ...

为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联合出台《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各地加大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方案》,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和赤峰学院新增的儿科学本科专业2017年可安排招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不少于40人,并优先安排;每年旗县级医院儿科转岗培训人数达到80人。

    《方案》提出,将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打造成儿童医学中心;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盟市可设置1家盟市级儿童医院;300万人口以下的盟市,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儿科、产科等服务功能。加强盟市三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盟市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症诊疗及康复服务,有条件的盟市蒙医中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旗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旗县域内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儿童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增儿科床位6000张,儿科床位达到1万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2.2张;每年新增儿科医师300名,全区儿科医师达到3000名,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达0.69名;每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记者 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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