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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涨幅不得超过10%

2017-1-25 16:18|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491| 评论: 0 |来自: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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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吹风会上,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为了促进医院合理用药、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今后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 ...

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吹风会上,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为了促进医院合理用药、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今后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


王贺胜表示,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另外,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对各地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落实到具体医疗机构。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药品*保障体系,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文件稿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王贺胜表示,《若干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对于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药品生产*、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以及促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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