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民检察院接连发布了7则医药行业行贿受贿案消息。 其中,4起为受贿案,涉及信阳市光山县中医院院长、副院长、药械科科长和检验科副主任4人,最终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10年不等,处罚金10万-100万不等。 另外3起则为行贿案,涉及3名医药代表,因行贿最被判处3-10年不等。 具体信息如下: 1)光山县中医院院长李超受贿获刑10年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19日对李超(光山县中医院院长兼书记,副科级)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2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李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2016年12月2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光山县中医院副院长万颂国受贿获刑7年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11日对万颂国(光山县中医院副院长)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9月3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万颂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判处罚金30万元。2016年12月2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3)光山县中医院药械科科长屈龙义受贿获刑6年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24日对屈龙义(光山县中医院药械科科长)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9月3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屈龙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6年12月23日,二审判决被告人屈龙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4)光山县中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何庆华受贿判处拘役6个月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2日依法对何庆华(光山县中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持工作)提起公诉。何庆华早前被该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12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何庆华犯受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 5)河南健康桥实业有限公司药品销售员张振文行贿获刑3年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18日对张振文(河南健康桥实业有限公司药品销售员)以涉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19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张振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6)信阳医药集团医药代表韩庆满行贿获刑10年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8日对韩庆满(信阳医药集团医药代表)涉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19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韩庆满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6年12月2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7)药品代理商胡作林行贿获刑3年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8日对胡作林(信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信阳药品公司明港公司药品代理商)涉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19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胡作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文转自医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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