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4月26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作者:陈飞扬 来源:“看医界”微信号 随着医生区域注册制的推开,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医师的电子证照改革正式启动了! 4月26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数据将开放共享并动态更新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坚持开放共享为原则,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此外,数据还将实现动态更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2018年6月要建立实现电子化管理 《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时间进度也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注册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指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对接其他信用信息系统,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医护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际上,在国家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各地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了探索,前不久,辽宁日报曾报道,按照部署,辽宁省今年将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并在明年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实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管理。 而据《看医界》了解,目前,大多省市卫计委官网的医生执业信息查询都是链接到国家卫计委官网上,而国家卫计委官网查询执业医师信息要求选择地区、填写医生姓名及所在医疗机构,每项均需填写才能有查询结果,查询页面显示,“查询截止到2017-4-16日0点。查询数据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数据为准”。 不过,《看医界》发现,一个网页标题为“北京市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可能更接近于改革后的查询系统了,只需要输入医生名字,在北京执业的医生就全部显示在该页面,虽然执业地点还是具体医院,尚未变更成“北京市”,但医生姓名、性别、执业级别、类别都有详细列出,点击进入后还能查看该医生的执业证书编号、执业范围、注册时间等详细信息。 而根据卫计委今天下发的指导意见,未来对医生护士执业信息的公开可能会比以上页面更加详细,接下来的一到两年内,中国医生将迎来电子证照时代,而医院、医生、护士可能要接受更为严格和公开的社会监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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