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HMP医乐网 首页 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查看内容

深圳关于社会办医再出新规:不是医生也可办诊所

2017-11-2 10:02|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96| 评论: 0 |来自: 南方日报

放大 缩小
简介: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深圳又一次有了新的突破。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最大的亮点是有两大突破,一是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不是 ...

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深圳又一次有了新的突破。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最大的亮点是有两大突破一是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不是医生也可办诊所;二是在诊疗科目上,也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这两大突破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诊所,而伴随着在人、财、物上的进一步放宽,深圳诊所的发展将迎来春天。


诊所不设床位(产床)


对于诊所的功能定位,《标准》首次进行了明确,即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床位(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而伴随着这一改变,将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诊所提供政策支持。


可设置1至4个诊疗科目


除了准入门槛外,在诊疗科目上,该《标准》也进行了人性化处理,让政策更有弹性,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以往,在国家《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而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则属于“门诊部”概念。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是“1”就是“5”的指标,也导致了一些诊所实际工作中遇到两难的情况。而根据《标准》规定,深圳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解决了这个难题。


此外,在“财”与“物”上,《标准》也为社会力量办诊所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比如在资金上,《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不定投资金额标准,为投资者“减负”。在场所要求上,《标准》也明确诊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与此同时,《标准》要求只设1个诊疗科目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1个诊疗科目或者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这也意味着,诸如化验室、药房等设施,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实现。


(来源:南方日报;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深卫信)

原标题《深圳 不是医生也可办诊所》

推荐阅读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