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2月21日讯 据省发改委官网消息,2018年1月1日起,省管19家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进行调整。 
(其他附件在文后) 原文如下: 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省管各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 根据《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6〕32号)、《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16〕579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采取“小步快走、逐步到位”方式,经研究,对上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构性调整方案内容 以2016年度省管19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业务量为调整基数,以医院各类财务报表及成本测算数据为参考,按照总量平衡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保持调减项目减少的收入与调增项目增加的收入基本平衡。(具体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包括省管19家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控制费用,落实报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要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调增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相关问题的预研预判,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相关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市场和价格行为监管,充分利用12358四级联网价格监管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医药价格举报投诉,规范市场行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原标题:元旦起 四川省管19家公立医院等服务价格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