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申报设置列入专家考察高等学校的公示》。《公示》显示,共有46所高校入选,其中包括新设本科学校(21所)、更名大学(16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6所)和同层次更名(3所)。 公示称,按照教育部规定,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申报,教育部将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有关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列入专家考察的高等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医学类高校更名红色红色标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26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电话:010-66097165,66092067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图片整理来自医谷 资料来自:国家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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