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62期)。此次检查中,有3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甘肃省药监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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