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统计,2018年至今,我国已经发生9起暴力伤医事件。不久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伤医事件刷爆各社交网站,伤医、医闹话题热度不减,也引发了我们对医闹的更多思考。 可喜的是,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我国28个部门联合建立并实行惩戒机制,通过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乘坐飞机等16项惩戒措施,让伤医者“无路可走”。10月22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了“医闹”的相关法律责任。 可以肯定的是,医闹不仅是我国的问题,而是个世界性问题。 2018年5月,《欧洲时报》刊文称,仅2017年,德国伤医事件共发生288起,还有约2600起精神侮辱,被病人殴打过的医生占1/4。2018年10月,美国急诊医师协会(ACEP)的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47%的急诊医师在工作时遭到过人身攻击。英国NHS员工在2016-2017年度遭受了5万余起人身攻击。此外,印度伤医事件也是“家常便饭”,以至于有些医院请来了保镖。 放眼全球,虽然各国对医闹者/潜在医闹者的处理方式不一样,但却如出一辙地严惩和及时出警保护医务人员! 2016年澳大利亚一名男子在护士对其进行护理时,朝护士脸部打了一拳,随后被判入狱服刑6个月。2017年在墨尔本皇家医院(Royal Melbourne Hospital),2名女护士被一名60岁的患者持刀挟持,随后这名患者被指控非法监禁、蓄意伤害他人以及恶性袭击等罪名。 一名叫Azure Sun的牙医爆料,其曾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亲眼目睹一起美国医闹事件,“闹事者”并未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但因其对医护人员做了竖中指的动作,立刻被警方带走并警告,第二次就诊在警察监视下完成。 据《欧洲时报》报道,2018年6月22日,因一女孩在医院做心脏手术后一天出现并发症,最终导致脑死亡,德国科隆大学附属医院被一个家族200多人围堵,当地警方出动了20多辆警车和多名警察维护秩序并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 医闹的背后是医患关系的紧张。医患关系一紧张,就容易诱发医患矛盾,导致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如何处理医患关系,从法律层面保护各方安全,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 国外医闹/医患关系处理“招式” 美国法律和调解双处理 美国医院设有专门的医院警察,以保证医院的安全并为医院提供执法服务。这些警察的执法权力很大,且荷*实弹,如果医闹者要反抗,警察有权动用武器,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一旦医患之间发生暴力冲突,医院便会报警,警察到达后,首先会对闹事者进行劝离,如果闹事者不从,那就只有被逮捕的下场。美国医院还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既从专业角度调查和判断有关医疗事故,也从中调解医患纠纷,降低医院暴力事件的发生。 除此之外,为预防医闹等暴力事件,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就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OSHA’s Guidelines for Preventing Workplace Violence for Healthcare and Social Service Workers)(于2015年更新)。该指南就医院如何建立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止暴力伤医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指标。 美国《劳工关系法》还明确规定,医院必须为员工制定暴力事件的防范措施,否则会被处以巨额罚款。目前美国已有近40个州设立了专门的医务人员保护法。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医生和患者均必须购买医疗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由双方保险公司解决,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据悉,美国医院员工入职前都有安全培训和反暴力培训,医院均有预警系统,如出现任何突发事件,医护人员可立刻启动预警系统。 日本以“调解优先”为准 日本医师会设置了“患者安全确保对策室”,定期举办各种讲座,督促医院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体制。1995年,日本还设立了医疗机能评价机构,该机构通过各种统计资料,对医院进行评价,通过各项指标的考核,促使医院不断自我完善。如此一来,患者可从公开信息中查询各家医院医生的情况,选择自己相对信任的医生。医患之间的信任建立起来了,矛盾自然就少了。 日本各地的医师会还设置了“医事纷争处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问题,避免医闹事件的出现。此外,与美国类似的是,日本医院通常会为医生购买医疗保险,一些小纠纷通过保险公司就可解决。若双方出现责任争执,才可能诉诸法律。 与日本“调解优先”类似的还有德国。德国设有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机构——医疗事故调解处,由各州的医生协会单独设立或几个州的医生协会联合设立,保证医疗事故的处理妥当,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俄罗斯、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法律优先” 在俄罗斯,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直接向医院、医院上级领导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这样其实既保护了医院,也减少“医闹”的发生。英国在2009年修正的《刑事司法与移民法》中增设了国民健康服务机构内滋扰行为罪。 澳大利亚也将暴力伤医列为重罪,最高刑期可达14年。2011年,澳大利亚通过了两项旨在加强医院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决议。2017年澳大利亚维州政府升级法规:冲撞、试图伤害警察、医护人员及其他急救服务工作人员,将面临强制性最少2年刑期,最高20年的刑期;任何让警察及医护人员置于危险之中的行为,最高可判10年。而且所有因此被拘留的人都不可被保释。 加拿大的防范机制 2008年,加拿大出台《院内攻击性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机制》(PMAB),其中的核心为“白色警戒行动组”,指的是医院内配置专门的应急安全工作组,主要协助医院处理患者的暴力威胁行为。当医护人员出现危险时,可立即呼叫白色警戒行动组。PMAB还规定,如果遇到极端危险情况,如武装分子的威胁,医护人员应优先选择报警,随后再呼叫白色警戒行动组。 该怎么防范暴力伤医? 纵观各国的处理“招式”,可以看出强硬的法律武器是伤医事件的坚强后盾。除此之外,医院也应制定详细周密的安保管理,从而防范于未然。而类似于协调机构的第三方,在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也可尽快解决问题,让医院恢复正常就诊秩序。 在等待法律的完善之时,医疗机构或许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做好预防和积极应对措施: 第一,医院的内部管理。首先,医院自身应该对医院的内部设施、各处的安保系统等有规划,包括摄像头、警报器的安装等。其次,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医患沟通技巧培训、专业素养培训等必不可少。最后,设立暴力反应小组,如有暴力事件发生,医院应有随时可以作出反应的人员。 第二,患者角度。首先可对进入医院的患者进行安检,禁止携带危险管制器械进入医院。对于急诊患者可以设立急诊通道。其次,对伤医者需严惩,有过“伤医史”的患者需进行记录备案。最后,加强对患者的科普、教育。 第三,第三方机构不能虚设。真正发挥第三方医疗事故仲裁机构的作用,加强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给足第三方权力,严格把控医疗机构出现的过错行为以及暴力伤医行为,对于医疗纠纷及时妥当处理。 来源:健康界 作者:凌武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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