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李杰 胡振产 特约记者俞 欣)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这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新生儿落地就享受医保的规定。 该省规定,从10月1日起,凡符合该省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前该省各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中,普遍设置了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限1个月~6个月不等,加上新生儿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一旦新生儿出生时即罹患重症,这期间的费用就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费用巨大,将给患儿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来源: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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