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为了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日前,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已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价。评估系统分为8级,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能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标准》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其中使用电子病历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会具备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今年1月,北京在包括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在内的9家医院启动电子病历试点,预计用五年时间完成全体居民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建设。 来源:北京商报 |
儿童感染新冠病毒的症状、病程有何特点?退烧药怎么选、怎么吃?孩子出现何种症状需立[详细]
导语医养结合将成为下一个风口!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详细]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