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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生育保障标准

2011-12-5 11: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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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报讯(通讯员薛峰特约记者纪平)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从12月起,该市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顺产费用不超过2000元、助娩产不超过2200元、...

本报讯 (通讯员薛 峰 特约记者纪 平)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从12月起,该市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顺产费用不超过2000元、助娩产不超过2200元、剖宫产不超过3500元的,个人不用再掏钱。

  该市规定,顺产2001元~4000元、助娩产2201元~4500元、剖宫产3501元~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比例由10%下降为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下降为0。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5%下降为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45%下降为20%。准妈妈们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即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的费用报销标准也由目前的400元提高至500元;孕20周后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报销标准则由600元提高到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另悉,南京市已在全国率先通过医保基金调剂的方式,将30万名自由职业者免费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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