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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和妊娠

2011-12-14 10: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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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病因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是妊娠自身免疫性甲亢最主要的病因;妊娠甲亢常见的病因是hCG相关性暂时性甲亢,其发病率较Graves病高。前者主要因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的刺激作用,...

病因

  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是妊娠自身免疫性甲亢最主要的病因;妊娠甲亢常见的病因是hCG相关性暂时性甲亢,其发病率较Graves病高。前者主要因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的刺激作用,后者主要与hCG升高相关。若妊娠女性TSH低下伴FT4升高,则可诊断为甲亢。

  妊娠期甲亢须鉴别诊断的主要是Graves病和hCG相关性甲亢。若有Graves病病史、体检有该病体征(甲状腺肿、甲状腺相关性眼病和胫前黏液性水肿)或TRAb为阳性,即可诊断Graves病。hCG相关性甲亢一般发生在孕早期,伴呕心与呕吐,但甲状腺肿及高代谢症状不明显,hCG显著升高,无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特征;妊娠14~18周时,随着hCG的下降,甲状腺功能逐渐恢复正常。

  危害

  甲亢控制不佳易导致流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早产、低体重新生儿、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死胎、甲亢危象和充血性心衰。

  治疗

  用药 抗甲状腺药物(ATD)是妊娠甲亢的主要治疗方法。硫脲类药物最令人担忧的副作用是致畸,多发于使用甲巯咪唑(MMI)时;而丙硫氧嘧啶(PTU)可产生暴发性肝毒性。故ATA建议治疗妊娠甲亢时:①须向患者告知药物对胎儿的副作用;②妊娠早期选用PTU;③妊娠中期和晚期换用MMI。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联合LT4治疗,除非治疗罕见的胎儿甲亢。

  对于有哺乳需要的Graves病患者,服用中等剂量的ATD较安全(PTU<300 mg/d,MMI<20~30 mg/d),因PTU严重的肝毒性,常作为甲亢哺乳患者的二线药物。ATD药物应于哺乳后立即分次服用。

  药物剂量 他巴唑 5~15mg/d或卡比马唑10~15 mg/d或PTU 50~300 mg/d,均分次服用。

  外科治疗 妊娠甲亢很少手术治疗,若需要,理想的手术时间是妊娠中期(妊娠5~7个月)。

  如何发现胎儿甲亢

  胎儿甲亢可通过超声发现,如胎心过速(胎心率>170 次/分,持续>10分钟)、宫内生长发育迟缓、胎儿甲状腺肿、骨骺愈合过早、充血性心衰体征和胎儿水肿。

  未控制的或TRAb水平高的甲亢妊娠女性(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须行胎儿超声检查,监测胎心率、羊水量和胎儿甲状腺肿。

  脐带穿刺取血在临床极少应用,仅适用于母亲在口服ATD治疗的甲状腺肿胎儿,或须确定是甲亢还是甲减的胎儿。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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