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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灿灿)卫生部日前印发《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卫生部负责组建并管理国家级评审专家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合理规划不同层级的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考核与监督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 《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准入制度,考核合格的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评审员聘书及评审专家工作证;建立评审专家培训制度;建立评审专家管理档案。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与医院评审周期一致。 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担任医院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在本专业、本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准确把握医院评审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具备一定的医院评审工作经验等。 《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终止聘任,并予以公告: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医院通过评审提供便利的;索取或接受被评审医院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好处,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的。 来源: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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