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出台的《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明确,原则上三级医院才能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有条件的二甲医院可以开展初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开展此技术的医师要有8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规范》指出,原则上三级医院能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医院要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可以开展初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达到规范规定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医院所在的市内无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所在县在需要开展相关急诊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要由有技术资质的三级医院帮扶至少1年,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规范》要求,拟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生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于《规范》实施前在三甲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病例100例以上并保证手术安全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相关资格。其他医生要开展这项技术,需具有8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近3年每年作为术者完成髋关节相关手术不少于30例,并在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后考核合格。 《规范》要求,在完成每例次人工髋关节置换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外科学系主任邱贵兴告诉记者,由于一直缺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准入标准,许多技术条件不具备的医院都开展了这项技术,造成相关感染率上升和并发症增多。 来源: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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