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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妊娠期甲状腺疾病临床管理指南更新

2012-8-24 09: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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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美国内分泌学会联合欧洲甲状腺学会、亚太甲状腺学会及拉美甲状腺学会共同推出了妊娠前、妊娠中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管理的临床实践指南,该指南是对2007年版指南的更新。论文发表于《临床内分泌学与代谢杂志》...

近日,美国内分泌学会联合欧洲甲状腺学会、亚太甲状腺学会及拉美甲状腺学会共同推出了妊娠前、妊娠中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管理的临床实践指南,该指南是对2007年版指南的更新。论文发表于《临床内分泌学与代谢杂志》[J Clin Endocrinol Metab 2012,97(8):2543]。指南推荐要点如下表。

  表妊娠期甲状腺疾病临床管理指南推荐意见

  •针对妊娠女性,进行游离甲状腺素(T4)检查时,应确立具孕期(即孕早、中、晚期)特异性的参考值范围。非妊娠期的总T4参考范围(5~12 μg /dl或50~150 nmol/L)乘以1.5,可作为孕中期和孕晚期的参考范围。另外,游离T4指数(“校正后的T4”)也是妊娠期间的一种可靠检测指标。

  •丙硫氧嘧啶(PTU)应作为孕早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一线治疗药物。若无PTU或患者不耐受,也可使用甲巯咪唑(MMI)。由于PTU有潜在的肝毒性,在孕早期结束后,应将PTU换为MMI。

  •哺乳女性每天应摄入250 μg碘,以确保每日通过母乳为婴儿提供100 μg碘。

  •以下妊娠女性在孕22周前应接受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检测,即目前患有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妊娠前有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病史且曾接受131I或甲状腺切除治疗;曾生育患有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的婴儿;既往曾有TRAb水平升高。

  •TRAb水平>正常范围2~3倍或曾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妊娠女性,应在孕18~22周时进行胎儿甲状腺功能不全的筛查。此后,每4~6周1次或根据临床情况进行胎儿甲状腺功能筛查。

  •甲状腺结节达5 mm~1 cm的女性,如果具有高危病史或超声检测结果可疑,应进行甲状腺细针穿刺(FNA);有多个甲状腺结节直径达1.5 cm~2 cm的女性,也应行FNA。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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