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将被清退或更换;且在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海南省卫生厅近日公布的《2012年海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作出上述明确要求。 按照《方案》,海南省为各级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品种设定的上限为:三级综合医院50种,二级综合医院35种,口腔医院35种,肿瘤医院35种,儿童医院50种,精神病医院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40种。《方案》同时规定,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海南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在今年8月底前对抗菌药物目录调整到位,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海南省同时还建立了超目录抗菌药物核准制度,即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规定的,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但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来源: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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