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HMP医乐网 首页 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查看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防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2013-2-28 08: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 评论: 0

放大 缩小
简介:国家质检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来自阿拉伯半岛和英国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

国家质检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来自阿拉伯半岛和英国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

  世界卫生组织2月20日报告,英国于本月确诊3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自2012年9月至今,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诊来自阿拉伯半岛和英国的共13例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其中死亡7例。为防止该型病毒传入中国,保护中国前往上述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强调,来自阿拉伯半岛和英国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阿拉伯半岛和英国地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仔细排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关感染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公告还明确,前往阿拉伯半岛和英国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来源:中新网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推荐阅读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