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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确这三类西医可以开中药

2019-9-9 09:28|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961| 评论: 2 |来自: 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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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前几日,一份署名为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关于西医不能开具中成药处方的建议”在网上流传,该建议就针对“限制西医开中药”政策提出了若干建议,这表明了西医对于自身能否开中药的重视程度。近日,山东省卫健委下发《 ...

前几日,一份署名为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关于西医不能开具中成药处方的建议”在网上流传,该建议就针对“限制西医开中药”政策提出了若干建议,这表明了西医对于自身能否开中药的重视程度。

近日,山东省卫健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出相应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明确,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山东省该政策的细化源于7月初国家卫健委曾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落实,《通知》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在日前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里,也再次强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

上述规定也意味着绝大部分西医将失去中成药的处方权。

不过,在8月底末尾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相关领导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政策进行了解读。会议强调,合理用药通知下发目的是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而并非禁止或限制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中成药临床应有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山东“规范中医药处方管理”的依据也是“8月30日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分析人士表示,对于中药处方的规范将会在各省陆续发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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