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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卫健委出台医药纠风通知,事关所有医院

2020-9-17 15:48|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022| 评论: 0 |来自: 创新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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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9月14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医药纠风的通知,《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开始整治医药购销和药品 ...

      为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914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医药纠风的通知,《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开始整治医药购销和药品回扣,明确将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通知中的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列出了二十项工作任务,并给出了明确是执行时限和责任单位。其中: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成时限:10月底前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按照国家制定的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年底前

      

       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上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完成时限: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根据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线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领域作风督导检查,严厉处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案例并及时通报公布,运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制度安排,坚决查处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完成时限:年底前实际上,对于带金销售等医药行业不正当行为,65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文件强调,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根据同时发布的《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分工表要求,年底前,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7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到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政策文件等。72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也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直到年末,将重点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药企违规营销等行为。

     

      结合最近医疗行业频频出现举报的现象来看,近期安徽多家三甲医院贴出了匿名举报信,山西临汾市医院和河北某医院门口也出现了举报信。在国家集采和价格谈判背景下,前三批全国集采市场缩水较大,无论是仿制药还是创新药,利润空间进一步减少,使得竞争加剧,整个行业的合规压力都在飙升。医疗卫生领域正风反腐相关措施密集发布,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加大。一方面,加强对医院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减少医院寻租和实施腐败的空间。另一方面根治医疗领域的腐败之风要从根源抓起,规范医药企业、经销商的营销行为,建立合法合规的营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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