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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需保护受试者权益

2010-11-23 14: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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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报讯(记者陈青)昨天,上海医学伦理学会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办、携手市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共同召开“2010年生物医学研究伦理问题高峰论坛暨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年会”。与会专家指出,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
  本报讯 (记者陈青)昨天,上海医学伦理学会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办、携手市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共同召开“2010年生物医学研究伦理问题高峰论坛暨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年会”。与会专家指出,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保证研究的科学可靠,是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既要确保科学性,又要符合伦理合理性的关键,也是当今医学研究如何确保科研诚信的重要任务。
  目前,世界上七大前沿科研,即人兽胚胎、人造生命、人造干细胞、基因测序、设计婴儿、换脸术以及克隆人均遭遇伦理挑战。而在生物医学研究日益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内外协作的多中心临床研究一方面促进了医学科学的进步,但同时也因地区间文化、经济、宗教等的差异带来了巨大的伦理挑战。如何规范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模式,增进彼此间沟通与合作,建立彼此的信任,寻求一条共同遵循的协调多中心研究伦理审查的有效途径,是临床研究责任相关各方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伦理审查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迫切需要。
  “伦理发展的滞后已成为制约临床研究健康发展的一大因素。”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北京大学临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海燕教授分析说,目前国内伦理委员会普遍存在人员资质以及组织结构欠合理,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操作规程;伦理审查的决定未充分讨论,审查缺乏独立性,审查易流于形式。与此同时,忽略伦理审查的全过程,审查的法律责任不清,缺乏对伦理委员会的监督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热带疾病研究与培训特别项目署主管Robert Ridley教授介绍说,通过就现实问题的充分讨论,将会克服伦理审查中标准上存在的差异。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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