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HMP医乐网 首页 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查看内容

药监局修订保妇康栓(凝胶、泡沫剂)说明书

2012-4-6 09: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0| 评论: 0

放大 缩小
简介:2012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保妇康栓(凝胶、泡沫剂)说明书的通知。其修订内容包括:禁忌项内容增加了“妊娠12周内禁用”;注意事项部分的孕妇及哺乳期用药相关内容修订为“妊娠...

2012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保妇康栓(凝胶、泡沫剂)说明书的通知 。其修订内容包括:禁忌项内容增加了“妊娠12周内禁用”;注意事项部分的孕妇及哺乳期用药相关内容修订为“妊娠13周以后及哺乳期妇女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通知指出,该修订适用于相关品种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说明书。

  通知还要求,涉及上述事项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按照药品补充申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生产企业应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另外,药品包装标签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当一并进行修改。来源:医学论坛网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推荐阅读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