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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发表于: 2013-4-23 07:34:5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医生建议与硬性规则相背
观 天(医生)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健康报 
  3月20日,一名弃婴在北京满是冰雪的街头躺了近40分钟。围观者和民警随后将婴儿送至海淀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治疗。围观者称,医生建议将生命奄奄一息的弃婴送到抢救条件最好的北京儿童医院。但警方认为,患儿应转送到弃婴定点医院——另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治疗,才符合规定。最后执行的是后者的规定,弃婴不治身亡。(3月24日《京华时报》)
  面对高危的弃婴,第一家医院的医生竭尽全力抢救,但依然受限于条件,无奈地作出转运上一级医院的决定。当初,医生建议转运的医院是当地的儿童专科医院,因为上级医院抢救条件更好,意味着生命风险可以降至最小。但是,在警方的要求下,目的地却不是医生建议的医院,而是另一家二甲医院,因为那是一家弃婴救治的专门定点医院。
  从医疗常识的角度来判断,面对一名高危患者,最科学合理的方案,肯定是把患者从二级医院转运到医疗资源更丰富、抢救条件更好的三级医院,尽可能最大化地增加抢救的成功率。相反,如果把高危患者转送到医疗资源同等或者更弱的医院,不但对患者毫无帮助,反而可能在转运途中延误了救治时间和机会。微博名人“急诊科女超人于莺”认为,针对这个婴儿,最正规、最好条件的救治无疑是有利的,“送到儿童医院,万一孩子救活了呢!”表达的就是这个道理。
  有人将问题归咎到弃婴收治的规定,认为不应该设置这种弃婴定点医院。还有人认为,应该设置好一点的弃婴定点医院。而在笔者看来,法规出发点也是为了保障弃婴患者得到必要的救治,立法本身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如果没有弃婴定点收治医院,很可能会出现医院推诿拒绝接收这类患者。在儿科资源本来就极其紧张的客观局面下,指定一家二级医院为定点医院,那也是可以理解与接受的。什么样的患者,都想第一时间送到三级医院,那并不现实,还可能是另一种“大医院病”,导致就医秩序的混乱低效。
  问题只是出在,当遭遇这种弃婴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当医生的建议与规则打架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这种特殊情况?现在公众看到的,显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所以,管理者应该意识到一点,出台任何的管理法规,都必须考虑到最极端和最坏的局面,并且有应急方案。在这里,如何转运这名特殊的危急患者,当医生的决定与已有的规定打架时,方案应该怎么调整?规则是用来救人的,而不是限制救人的。
gsoshan
发表于: 2013-4-23 08:25:08 | 只看该作者

好看的
showshowsnow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4-23 10:54: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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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4-23 11:41: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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