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避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减少药害事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然而,起步晚,基础弱,相关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加之涉药单位和公众对ADR监测工作了解甚少,导致我国ADR监测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并且发展极不平衡。
据了解,医疗机构担心报告ADR会引来医疗纠纷,影响单位声誉和效益,认为报告是"自找麻烦、引火烧身",因此出现ADR不敢报、不愿报、甚至瞒报的现象。ADR监测报告工作,需要医护人员和临床药师的积极参与,考核管理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标。
2013年4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该规定中明确,ADR监测工作将被纳入到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疗质量考核管理内容。
医疗机构有必要建立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落实责任人,健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此外,还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加强ADR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ADR辨别能力和监测水平,提升监测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