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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发表于: 2013-6-2 07:28:3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3-06-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5月31日电 (见习记者祝晓艳)2013年5月31日是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杭州市疾控中心通报了《杭州市中小学烟草广告暴露情况》,调查显示,14.8%的被调查中学生吸过烟。同时,在过去的30天内,90.7%的调查对象见到过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活动。其中,互联网的烟草广告暴露率达到了41.4%。

  据悉,这份调查是杭州市疾控中心对5城区随机抽取了十五所初高中和职业中学,对3662名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而了解杭州中学生烟草广告暴露现状及其影响。

  调查显示,14.8%的被调查中学生吸过烟,而青少年更容易受到广告影响,90.7%的调查对象见到过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活动,28.9%的调查对象见到过烟草促销活动,明显高于成人调查的24.2%和20.2%。

  “销售烟草的商店是烟草广告最常见的地方,有79.6%的被调查中学生从那里获得烟草相关资讯。”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方建国表示,现在新媒体值得特别关注,互联网的烟草广告暴露率达到了41.4%。

  “作为新兴媒体,网络对青少年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而且不分性别和教育层次,普遍受到高度暴露。”方建国说,“在传统广告领域不断遭到‘封杀’的情况下,许多烟草公司纷纷开辟新的传播领域,开展网络营销,而当前法律监管的一个薄弱点也成为烟草营销的重要手段。”

  我国《广告法》第18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在第13条中明确提出了各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记者也上网搜索和烟草有关的关键词,各个烟草企业的门户网站,一些烟草论坛纷纷涌现而出。烟草企业的首页上大都有具体卷烟品种的展示,只是在页面下方的位置标注:本站含有烟草信息,谢绝18岁以下人士。

  “虽然《广告法》对烟草广告有规定,但是还是存在盲区,比如户外广告、新媒体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烟草的变相广告、活动仍然存在,一定要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努力下才能打造无烟环境。”曹承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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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15:43: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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