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由“草根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获得在曲靖中院立案。这被环保组织称之为里程碑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
前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主体,“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提起公益诉讼。
但有法律界人士对此提出担忧,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团体”绝大多数是官方和半官方性质。修正草案可能会将多数“草根组织”挡在公益诉讼门外。
本报记者 金煜 北京报道
10月1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收到云南曲靖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立案书。
这起案件是首例由“草根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并获立案的案件。
此前,由民间“草根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均未被受理。
前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明确公益诉讼主体,“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这份草案,民间社团人士认为,他们今后提起公益诉讼将不会再受限。
但有法律人士提出不同意见:法律上的“社会团体”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而民间社团组织大多没有这个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