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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li80@yahoo.c
发表于: 2011-10-1 11:32:3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日,河北省正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决定近期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方案

  ■9月份一次性发放3个月(6、7、8月)临时价格补贴,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

  ■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各地分别确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9月起全省统一启动联动机制

  6月份,河北省出台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三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

  而我省6、7、8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7.0%、7.4%、6.6%,均已超过3%,已经满足了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的条件。为此经省政府同意,9月起全省统一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规定,河北省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都可以领取临时价格补贴。

  ■一次性发3个月临时价格补贴

  按照我省要求,启动联动机制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临时价格补贴的标准按实际涨幅计算;涨幅不足3%的,按3%计算。城市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农村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

  以石家庄为例,石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而6、7、8三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6.9%、7.3%、6.4%,此次发放补贴标准为68元左右(补贴计算标准见右表)。

  ■CPI再涨或将提高低保标准

  从目前看,今年后几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很可能一直保持在3%以上,是不是临时价格补贴就要一直发放下去呢?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我省规定,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满六个月时,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分别启动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提高低保标准之日起就将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了解,启动联动机制后,我省将尽快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我省要求物价、统计部门要做好指数数据统计和补贴标准测算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联动机制执行情况;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安排补贴资金,满足发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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