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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li80@yahoo.c
发表于: 2011-8-22 19:16:5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和女友一起拍艺术照,男摄影师却背着他,给女友拍了一组裸照。

  热恋中的柯军(化名)日前投诉,为了“青春不留白”,便到汉口中山大道555号一影楼拍艺术照,谈好照5套衣服,共计340元。开始拍照时,柯军和他女友是主角,拍了两套两人合照后,从第三套起,都是他女友的单人照。柯军便在摄影棚门外,等女友出来。女友照完相出来时告诉他,男摄影师单独给她照了一组全裸照。他听说此事大为光火。

  男友在摄影棚外等候时

  女友被“劝”拍下全裸照

  柯军听女友说,拍第三套照片时,女友还穿有衬衣和牛仔裤。等到照第四套时,摄影师就要求他女友只穿内衣和内裤,他女友当时也没提出异议。接着,摄影师又对他女友说:最后一套照片要表达的主题是“性感”,为更好地表现这一想法,要他女友仅用一块布,遮住身体的敏感部位;他女友也没多考虑,就照了两张照片。可是,摄影师又进一步劝说,敏感部位挡住了,就不能深刻体现主题了,他女友最终同意,拍了多张一丝不挂的全裸照。

  男友怒斥摄影师没道德

  摄影师反指其“不懂艺术”

  柯军女友拍照后越想越不对劲,一出摄影棚,就告诉了男友。听说女友在摄影师的引诱下“被裸照”,柯军大骂摄影师没有道德,是个流氓。

  而摄影师则认为,自己是追求艺术,并指责柯军:不懂艺术。店方也认为,摄影师是在女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才为女顾客拍了裸体照,并没强迫女顾客拍照,现如今拍全裸艺术照,已渐渐开始流行,摄影师尽职尽责,何错之有?

  男友一怒报警

  打12315投诉

  鉴于店方的态度,柯军一气之下,就打110报警,同时打了12315投诉。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得知:柯军的女友已满22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拍摄师征求了柯军女友的意见,女方也愿意配合完成拍摄。

  工商人员最后认为,拍摄敏感题材的照片,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在开始拍摄前,店方事先未提及要全裸拍摄;而消费主体有两个人,两个人的关系又系情侣;店方应按常理,先征求一下就在门外等候的女方男友的意见;还应该用文字协议,写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明确保密条款和拍摄尺度,以避免引起纠纷。可店方没有这样做,起码是侵犯了一个消费者的知情权。

  警方监督影楼删除照片

  另赔精神损失费

  因店方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后经调解,消费者全裸、半裸和不裸的照片,在警方监督下全部删除。当事双方文字约定:裸照如有泄露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由店方负全部责任。店方退还顾客照相费340元,另赔1660元的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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