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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09:59:4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编辑说:经过近几年执业药师考试冲刺,执业药师数量最终还是留下一个缺口。而数量问题的关键,不是获得资格的人数问题,而是在零售药店注册的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何如此?而为何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执业药师培训师 左根永/


编者按:

经过近几年执业药师考试冲刺,执业药师数量最终还是留下一个缺口。而数量问题的关键,不是获得资格的人数问题,而是在零售药店注册的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何如此?在我国,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两套体系一直共同存在,业界也不时地会拿出医院药师跟执业药师进行比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在专业地位上拼不过,收入和职业认同感也存在差距。所以,执业药师对到零售药店就业上岗积极性不高,很多药学人员考证目的是为了挂证,而不是更好地做好药学服务。同样作为药学服务专业人才,为何两者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究竟是如何走到了今天这一步?

1、第初创期,志存高远

执业药师高标准起航

1986年,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这也是后来医院药师发展的起点。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原人事部分别发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执业药师执业范围为生产和流通领域。1994年发布的《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明确“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质检、化验部门主管负责人,在1996年底前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其他岗位1997年底前配备执业药师。”这造就了我国建国后第一代执业药师。

起初,执业药师考试要求一年通过,且需要考察外语或医古文,造成报考人数增长乏力,也导致了后来执业药师考试制度的改革。但这一阶段考出来的执业药师素质普遍较高。

2、成长期,各自为政

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管理背道而行

世纪之交是药师发展的关键节点。2001年2月,《药品管理法》修订颁布,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该规定中的“认定”承认了医院药师、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但条文中没有看见两者的名称,这为其他名目的药师职业资格出现提供了机会,也导致了药师职业资格混乱的局面。


原国家卫生部则通过改造药师职称为职业资格确立自己的合法性。2000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决定2001年正式实施初、中级以考代评政策,地方政府不再为药师初、中级评定职称。医院药师从各省分散管理走向了全国统一管理。

而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受困于执业药师人数短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却弱化了其统一管理和专业性。

3、自立期,分道扬镳

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各自为政

2001年,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颁布,开始在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并开始起草《执业药师法》,这一制度彻底将医院药师排除在外。


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的颁布也增加了医院药师、执业药师的冲突,“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等规定排斥了医疗机构内的执业药师。

同时,原卫生部医政司自2012年开始筹划《临床药师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计划以此为基础,为制定《药师法》做准备。这都让医疗机构只能重用医院药师,而执业药师衍生的从业药师、驻店药师易被卫生部门指责为管理混乱。《执业药师法》想通过立法将药师职业资格一统天下,但发展艰难。

4、迷惘期,举步维艰

药师发展陷入困境

2008年是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大变之年,国家食药监管局划归原国家卫生部管理,并由国家食药监管局一名副局长作为国家卫生部的副部长,以加强两个部门的协调。然而,这一整合并未从实质上促进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的融合发展。

2012年,《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再一次提出了明确时间节点: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强制配备政策对执业药师报考产生了很强烈的推动作用,当年报名人数增加了一倍。为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2015年11月,国家食药监管局发布从业药师过渡政策,不得不重新启用已过期的从业药师。然而,执业药师队伍的素质不高与高需求之间的矛盾一直在业界争论不休。

5、探索期,曙光初现

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谋求融合

药师职业资格发展过程出现了诸多波折,医院药师由以省为单位的职称评定转变为部分职称以考代评的全国管理,又分化出临床药师;执业药师从执业西药师、执业中药师的分立到统一管理,又因人数短缺衍生出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等。这些波折的主要原因是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缺少整体协同,部门之间政策冲突太大。


但两个部门的工作还是出现了一些交叉,可能会为两者合作提供契机。据笔者2012年参与的原卫生部委托的医疗机构、药店执业药师研究课题,药政司在当时提出了医院执业药师到药店多点执业的想法;执业药师考试开始向临床药学方向转变。这从执业药师考试第七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的设计可以看出,执业药师的考核开始向临床药学方向转移;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于2014年5月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或预示着医院药师、执业药师之间希望进行融合。




【链接】

这些政策修补过执业药师缺口

一、从业药师认定

将原来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创新为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但仅限于经营领域。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进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


二、符合条件可免考部分科目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对部分免试情况作出了规定。例如,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只需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承认驻店药师

省级人民政府药监管理部门以驻店药师等形式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师。比如2002年广东省人事厅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以省为单位的驻店药师过渡形式也开始在一些省份出现。


四、从业药师重新激活


在《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允许2001~2004年期间认定的从业药师可以有条件地继续执业,直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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