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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6-7-18 14:28:0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减轻症状、改善缺血的药物治疗


(1)Ⅰ类


①使用短效*甘油缓解和预防心绞痛急性发作(证据水平B);


②使用β受体阻滞剂并逐步增加至最大耐受剂量,选择的剂型及给药次数应可以24小时对抗心肌缺血(证据水平A);


③当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或β受体阻滞剂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效果不满意时,可使用CCB(证据水平A)、长效*酯类药物(证据水平C)或尼可地尔(证据水平C)作为减轻症状的治疗药物;


④当β受体阻滞剂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效果不满意时,联用长效二氢*类CCB或长效*酯类药物(证据水平B);


⑤合并高血压的冠心病患者可应用长效CCB作为初始治疗药物(证据水平B)。


(2)Ⅱa类


当使用长效CCB单一治疗或联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效果不理想时,将长效CCB换用或加用长效*酯类药物或尼可地尔,使用*酯类药物应注意避免发生耐药性(证据水平C)。


(3)Ⅱb类


可使用改善代谢类药物曲美他嗪作为辅助治疗或作为传统治疗药物不能耐受时的替代治疗(证据水平B)。


二、改善预后的药物治疗


(1)Ⅰ类


①无用药禁忌(如胃肠道活动性出血、阿司匹林过敏或有不耐受阿司匹林病史)的患者口服阿司匹林(证据水平A);


②所有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LDL-C目标值<2.60mmol/L(100mg/dl)(证据水平A)。所有ACS患者,LDL-C目标值降至1.8mmol/L(70mg/dl)(证据水平A);


③所有合并糖尿病、心力衰竭、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左心室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ACEI。不能耐受ACEI者改用ARB替代(证据水平A);


④心肌梗死后稳定型心绞痛或心力衰竭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证据水平A)。


(2)Ⅱa类


①有明确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使用ACEI(证据水平B);


②对于不能使用阿司匹林的患者,如阿司匹林过敏者,可使用氯吡格雷作为替代治疗(证据水平B);


③对于ACS后稳定的患者,在他汀类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依折麦布使LDL-C水平进一步降低至1.38mmol/L,能够中度减少心血管事件(证据水平B)。


(3)Ⅱb类


糖尿病或代谢综合征合并低HDL-C和高TG的患者接受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治疗(证据水平B)。



医脉通整理摘编自:冠心病合理用药指南.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2016年第8卷第6期



来源为“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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