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工作,四川省卫生厅印发《综合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日常监管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该省各级综合医院的日常执业监督管理的考核评价。
该《办法》规定,对未定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医疗机构;遗弃患者,或因收费等原因延误急危重患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申报等级并进行降等处理。
《办法》还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以下行为扣20分:医疗机构由于医疗质量、行为、服务等方面的过错、过失引发医疗纠纷,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用制剂等。对以下行为扣10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等。
四川省卫生厅明确,该《办法》与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一并使用,占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或等级复查分值的1/10,分值为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