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透露,该省将对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调整。此次拟调整涉及102个品种,312个剂型规格的药品,降价幅度最低为0.17%,最高为64.06%。如将原定价160元的羧苄西林粉针剂,2.0g调整为7.5元。此次调整自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上述药品。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招标采购的药品和中标药品不得上调零售价格;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据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和中标价格开展调查,并与吉林、辽宁价格部门进行省际间共同衔接的基础上,该省对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制定和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该省各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监督检查药品价格,如市民发现销售企业存在违价行为,可拨打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违价企业进行严肃查处。